宿州律師事務所解析:交通事故調解有強制力嗎?
交通事故調解有強制力嗎?
宿州律師事務所解析:交通事故調解沒有強制力。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民事賠償調解權是以事故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共同書面申請為存在條件的。
第二,當事人是否參與、接受辦案交警的交通事故民事賠償是由當事人自行決定的。當事人不會因為不參與、不接受調解而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所以交通事故調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訴訟,具體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準備民事訴狀、證據。根據被告人數加一份,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和證據。
2、起訴至有管轄權的法院。
3、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
4、由此進入審理前的準備階段。
5、開庭審理階段。
6、進入判決和裁定階段,法院必須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當事人提出上訴遞交上訴狀,進入上訴審理程序),判決書生效。
7、交通事故律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階段。